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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子与人同居生子遭军人丈夫索赔41万,检方:涉嫌重婚罪不起诉

     近日,石家庄调查公司从中国检察网获悉,今年11月,张晓丽因涉嫌重婚罪被起诉,后甘肃省会宁县检察院认为可免除刑事处罚,对其以涉嫌重婚罪不起诉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2012年,张晓丽与会宁县某镇政府同事田海峰确定恋爱关系。

    2014年底,张晓丽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役军人岳豪祥后与其谈恋爱。2015年10月14日,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。因婚姻家庭生活事务的矛盾不断,两人在2018年春节期间商定办理离婚手续,但因由搁置一直未办理。

    此后,张晓丽又和田海峰重新进行恋爱,于2019年初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同年9月生下一男孩。

    2019年10月,岳豪祥得知张晓丽这种行为犯了重婚罪后,便借此向其索要现金。前期,张晓丽共向岳豪祥结付现金17.6万元,后再未给付。岳豪祥不甘心,便委托他人以张晓丽、田海峰涉嫌重婚罪、破坏军婚罪向甘肃省白银市纪委进行举报。

    在白银市纪委转办调查本案期间,张晓丽应岳豪祥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要求,又先后结付岳豪祥现金共计24万元,最后经会宁县人民法院大沟法庭调解,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。

   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不起诉人张晓丽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,但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退赔等情节,犯罪情节轻微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,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免除刑事处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张某某以涉嫌重婚罪不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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